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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8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6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607号

2009年7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用酶制剂允许在焙烤食品专用面粉中存留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9]18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食品用酶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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