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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8

发文字号

鲁卫科教合作字[20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卫科教合作字[2017]6号

2017年1月18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属(管)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人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平等自愿、契约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培训基地将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人事档案交由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水平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其“培训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其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管理。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相应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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