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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8-04

发文字号

穗医管[2017]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穗医管[2017]115号

2017年8月4日

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经查实,花都区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原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存在下列违规问题:1.对住院参保人员管理松散;2.挂床住院;3.通过伪造病历办理虚假住院,并进行了费用记账、结算。我局按照《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如下:1.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于违规问题涉及费用予以扣减;2.对伪造病历涉事医生付云予以取消医保医师服务处理;3.将该院法人何爱军、实际经营负责人陈荣华、伪造病历涉事医生付云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望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不断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学习和内部管理,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工作。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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