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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联合丽格美容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7-21

发文字号

渝卫复[2014]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联合丽格美容医院的批复

渝卫复[2014]53号

2014年7月21日

北京联合丽格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置重庆联合丽格整形医院的申请(渝卫医申[2014]140号)收悉。经2014年7月14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联合丽格美容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筹建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9号

  北京联合丽格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专科医院。
  名称:重庆联合丽格美容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8号负1楼、1-3楼。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20张(牙椅4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95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6年7月15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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