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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4

发文字号

浙中医药[201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1]30号

2011年8月4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参与医改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医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推进本地区中医药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快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中医药政策,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突出基本药物制度中中药特点,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更好地促进本地区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以等级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改革中医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努力改善中医医院服务,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注重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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