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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孕产期保健管理,推动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水平,保障母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北京市遴选确定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宣武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六家机构为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建设示范单位。六家示范单位与全市各区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附件1),负责定期组织对口区医疗机构业务培训及交流,接收对口区专业人员进修。并在对口区遴选1-2家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支持,以点带面,加强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打造辖区孕期营养门诊品牌。

        二、推进营养门诊建设

        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创建标准(修订版)》(附件2)组织辖区助产机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大力推进辖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进程。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年妇幼﹝2016﹞23号)安排,2017年底,各区50%以上助产机构完成孕期营养门诊建设;2018年底,各区所有助产机构均开设孕期营养门诊,提供咨询与诊治服务,倡导孕期营养保健发展理念,不断丰富孕期营养门诊发展内涵,切实提高孕产期保健水平,努力为孕妇提供全面、连续、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加强高危孕妇管理

        各助产机构产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要对具有营养相关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筛选,对贫血、妊娠期糖尿病、超重、肥胖、低体重、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妊娠期体重增长不合理以及合并基础疾病(内分泌代谢病、胃肠道疾病、其他营养相关疾病)等存在营养高危因素的孕妇转诊至孕期营养门诊进行统一管理服务,进行有效指导,改善营养相关妊娠结局,并记录结局及预后。

        四、强化专业技能培训

        各区要充分利用市级示范单位及市、区级营养专家组资源,对辖区内助产机构孕期营养门诊医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及进修带教,提高孕期营养门诊管理及服务水平。加强对产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孕期营养知识水平及营养相关高危因素的识别及转诊能力,形成高效的多学科协作网络。

        五、重视健康知识宣教

        孕期营养门诊承担着对孕产妇这一特殊人群进行健康教育职责。各区要探索新型健康教育模式,传播孕产期营养知识。各助产机构要加强孕期营养门诊与孕妇学校合作,在孕妇学校中开展孕期营养课程,在孕妇中开展孕期个性化营养宣教和指导,对孕妇及家属进行孕期营养知识健康宣教,重点加强营养高危因素孕妇管理及服务,帮助孕妇合理规划饮食、科学控制体重增长,提高孕妇营养知识水平及自我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妊娠并发症发生,保障母婴安康。

 

        附件:1.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对口支援关系 

        2.北京市孕期营养门诊创建标准(修订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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