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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郑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5

颁发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2016年10月25日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用人单位: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和《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有关规定,存在超出本职职责出具诊断意见的违规行为。我局于2016年10月11日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下发了《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未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为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经研究决定:取消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资格。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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