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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1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2]2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2]249号

2012年10月11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去年7月1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修订颁布施行以来,我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宣传培训,监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已建立完成,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监测网络不断延伸,乡镇监测网点覆盖率达百分之百,报告数量、质量不断提高,分析评价水平显著提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办法》要求,推动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全面提升,省局决定,自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四个一”活动。

  一、每年要开展“一次有影响的宣传”。各市、县(市、区)局要在每年的7月(新办法颁布月)或9月(全国安全用药月),围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一要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各地(市)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2场,县级局每年组织讲座不低于1场;二要利用电视、网络媒体渠道播放有关的公益广告及公益宣传片,市级、县级电视台每年播放均不少于60次,同时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和农村放映电影的条件,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各县每年播放场数不能低于50场;三要利用公交站牌等户外载体张贴科普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药品安全宣传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发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发放宣传材料,在零售药店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用药安全知识,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报途径,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每年要开展“一次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培训”。各市、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会议、座谈、继续教育等机会,集中对基层监测机构和涉药单位基层上报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网络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要有相应的培训记录,定期开展业务技能考核和竞赛,注意考核培训效果,着力提升全省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和上报水平;

  三、每年要开展“一次较深入的检查督导”。各市、县(市、区)局要建立督查组织,通过本辖区内自查和各辖区互查的方式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乡镇监测网点进行督导,促使各涉药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每年要开展“一次报告质量评优”。各市、县(市、区)局要以省中心开展每季度报告质量评估为契机,结合ADR病例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本地区工作现状,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面的ADR病例报告质量评比工作,对规范完整科学的报告要进行奖励;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科学的报告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明,要从严处理,杜绝此类行为出现,使监测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开展“四个一”活动的目的,是对全省各级药监行政部门和监测机构提出量化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各级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做好收集、上报、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同时,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等基层上报机构的督查引导和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上报能力,切实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风险预警作用,推动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上新台阶,更好地为药品安全监管决策服务,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服务,为医药企业提高质量水平服务。

  各地开展“四个一”活动时,活动前要有方案,活动中要有资料(图片、宣传材料、培训教材等),活动后要有总结和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局及各市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局开展“四个一”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各地在开展“四个一”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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