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湖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卫计办[2016]44号
2016年5月24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湖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湖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健康湖州”为总目标,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注重城乡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二、主要指标
(一)以县区为单位: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签约率达到20%;
2.创建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不少于1家;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至少提高到45元,项目综合达标率达90%以上;
4.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60周岁以上参保老年人体检率达到65%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85%以上;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力争达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增长10%以上;
(二)全市完成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家、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0家。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
1.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综合管理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资源配置等综合改革。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法人地位不变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推动纵向合作办医模式,促进县域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以上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推进县级医疗资源下沉,规范化下沉覆盖率达到50%以上,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和床位使用率。
2.全面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核定总额上浮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县区积极争取进一步提高上浮比例。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搞活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建立健全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人员经费(含离退休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二)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指导下,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实际,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月河飞英中心、朝阳爱山中心、凤凰中心和康山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其中朝阳爱山中心、凤凰中心今年动工建设,月河飞英中心、康山中心力争启动办公用房装修。全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改扩建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改扩建60家,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90%。
2.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和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功能,积极配合做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结合省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城镇化、地位位置、人口聚焦程度等因素,从省级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部分规模较大乡镇中选择若干个基础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尤其是通过省甲等卫生院评审的卫生院,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完善工程,力争全市有1-2家中心镇卫生院列入省培育项目试点,推动中心镇卫生院在住院功能、一二级手术开展、恢复助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进一步融合乡镇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
3.继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引”为重点,优化基层人才招聘政策,改革招聘方式,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推进优秀毕业生、紧缺专业人员统筹招聘,吸引大学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优先录用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医务人员入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名额的纳编工作。坚持以“留”为重点,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实行偏远山区绩效工资、交通补助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贡献突出、群众认可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积极探索为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青年医务人员提供人才房、公租房和周转房保障,切实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坚持以“培”为重点,加强以全科医师为主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免费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弹性制的基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减少基层卫生人员流失。强化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健康管理师等各类业务培训,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试点。
4.深入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综合利用。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居民诊疗信息在电子健康档案中,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在HIS系统中的相互贯通,全面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与区域HIS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与省平台实现传输和共享。建立、完善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网络支付、移动随访、综合管理等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应用,强化区域内各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互通共享,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积极推进免疫规划、妇幼保健、重性精神病管理等信息系统的链接共享。加强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等区域共享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
(三)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涵
1.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不低于45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一线责任医生倾斜。发挥市、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的专业指导作用,强化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全面做好国家考核迎检工作。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升项目实施绩效,探索以标化工作当量进行付费机制。加强医防整合、防治结合,着力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提升健康档案规范率、加强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继续抓好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健康体检工作,规范体检项目包,提高体检质量和结果利用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式,坚持随机抽取的原则,力争通过几年时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推动区域之间均衡发展。
2.全面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三县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文件。积极配合医政医管处(科)室,建立基于全市的双向转诊平台、医疗资源库、信息共享系统,加强与医保结算系统的对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建立上级医疗机构资源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签约责任医生开放机制,提高群众签约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方式、服务路径,全方位开展签约服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愿接受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起步阶段要注重签约服务质量,避免因盲目追求签约率而流于形式。重点加强老年人、慢性病人、孕产妇、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县区为单位,规范签约率达到20%,其中重点人群占60%以上。积极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培训基地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县区至少创建1家签约服务示范单位,全市培育1-2家省级培训基地。
3.提升基层卫生“品牌”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各县区至少新创建1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巩固省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成果,做好甲乙等乡镇卫生院“回头看”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引导和鼓励发展基层急诊、中医、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等特色服务项目和特色科室建设,逐步实现“一院一品”,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服务新格局。积极推进吴兴、南浔两区主动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主动健康管理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总结完善长兴县“团队化”指导和南浔区“购买制”服务模式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应用,并在全市推广。
4.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健全和完善用药管理制度,加强抗生素应用管理。依托县区级医疗质控组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控制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质量检查力度,规范基层医生用药习惯,提高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质量,强化院内感染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训,“三基”培训覆盖全体基层卫技人员。开展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优秀的选手参加省、国家技能竞赛,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提供人才保障。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狠抓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促赶超”专项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准找补“短板”,切实优化服务。进一步严明行业纪律,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