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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22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5]96号

2005年8月22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卫生厅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认真按照方案要求,使用卫生厅预算的专项资金(见内财社发[2005]412号,内财社发[2005]602号),在年内购置旗县级计算机设备,并保存好原始购货及调拨凭据备查。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方案

  一、背景
  多年来,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者克服困难,认真开展了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为正确决策、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挑战。
  一是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由村级自下而上收集统计数据的难度较大。
  二是一些地区对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基层缺乏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培训、监督、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乡村妇幼人员报酬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而妇幼卫生数据专业性较强,基层队伍素质又相对较低,影响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滞后。国家级只有报表,没有明确的信息管理标准,没有健全的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统一的逐级开展数据收集的规范工具;没有及时培训及其效果评价机制,数据上报及时性、准确性不足;妇幼卫生年报仍然延用手工报表,存在着数据迟报、漏报、误报等现象。
  四是数据分析利用明显不足,没有充分体现数据的价值,也没有充分体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价值。现有妇幼卫生统计年报软件,只供国家级汇总旗县级以上数据使用,无收集工具,对自治区、盟市、旗县进行数据分析利用价值不大。
  由于存在上述客观与工作问题,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不能够满足卫生决策及时性的要求,更滞后于全球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为了逐步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妇幼卫生数据统计质量和效率,卫生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系统建设方案。

  二、目标
  到2007年底,以全区卫生信息网为基础,结合国家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建立起自治区与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相连接、并有效运转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网络,确保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的及时报告,提高卫生决策的时效与实效。

  三、建设内容
  1.为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妇幼保健所妇幼卫生统计中心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2.开发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软件。分三步实施。一是开发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应用软件,做到盟市、旗县运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告;二是拟运用疾病控制传染病报告专网,申请使用权限,开发相应软件;三是建立独立的与疾病控制传染病报告网功能相同的网络直报体系。
  3.制定报告标准与管理规范。设计妇幼卫生数据县乡村和城市社区逐级收集工具表、卡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的基本规范与保健卡、册;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组织各级有关人员讨论并试行。
  4.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与应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规范、标准等。培训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及卫生院、嘎查村级有关人员。

  四、实施计划
  1.2005年底前完成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妇幼保健所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配备。
  2.2005年底前,制定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年报县乡村逐级收集工具表卡,及其管理规范(或标准),在部分盟市先行试点,2006年底前总结修改,2007年在全区全面推行。
  3.2006年底前,以现有卫生部妇幼卫生统计年报表及其应用软件为基础,补充开发信息报告、数据分析和信息管理软件,2007年底前开始试运行。
  4.2007年底前,根据卫生厅卫生信息网建立情况,逐步实现数据网络直报,实现县级向盟市、自治区级的及时报告。
  5.逐步实现乡级运用妇幼统计报告软件报告数据。

  五、经费预算
  1.开发软件,需根据建设标准进行预算。
  2.计算机等设备配备。配备101台计算机、打印机,每套按8000元计算,合计808000元。其中降消项目配备55台,44万元;卫生厅基妇处从2005年初级卫生保健经费配备46台,36.8万元。
  3.组织制定标准,安排试点经费30万元。
  4.组织盟市旗县人员培训安排30万元。乡级人员培训由盟市、旗县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厅负责为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配备计算机等设备;负责组织开发数据收集统计软件;制定数据收集、统计、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人员培训并进行监督指导。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起草标准、规范,选派师资,开展培训和技术监督指导。
  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卫生厅要求,组织当地落实建设方案,负责计算机、打印机的采购调拨。各盟市妇幼保健院所负责逐级培训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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