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6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7]669号

2017年10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发改委、公安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环土局、经发局、公安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监查力度,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