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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30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7]5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备案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534号

2007年9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培训机构网络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06]386号)和《关于做好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或社区培训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293号)要求,各盟市切实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全科医学培训机构网络建设,相继成立了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或社区培训基地,为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卫生厅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对各盟市申报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进行备案(见附件)。请各盟市卫生局督促本地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健全培训制度,切实承担起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培养一支合格的队伍。

  附件: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备案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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