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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8

发文字号

徐食药监食餐[2016]1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食药监食餐[2016]185号

2016年9月8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6]18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等工作机制,将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重点;要以农村、监督量化等级较低以及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食堂为重点,结合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指导硬件条件、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小餐饮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探索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选择具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家庭托餐,对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家庭托餐,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加以整治;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家庭托餐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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