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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9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9-12-03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9年第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09年第9号

2009年12月3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字[2009]63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我区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使用的熟肉制品、猪肉及内脏、蔬菜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样158份,合格142份,合格率89.9%,其中熟肉制品60份,合格46份,合格率76.7%,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猪肉及内脏39份,全部合格;蔬菜59份,合格57份,合格率96.6%,不合格项目为检出了甲胺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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