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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7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8]6号

2008年3月7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正式施行。为做好《护士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厅邀请国家条例制定的领导、专家在南京举办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3月21日下午14:00-17:00报到,22-23日培训。

  二、地点:南京新世纪大酒店(南京市龙蟠路133号,南京火车站旁)。

  三、培训内容: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委领导及法律专家讲解《护士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参会人员: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处负责人及护理专干;各二、三级医院分管院长及护理部主任(含中医及同等规模民营医院);省市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中心及血液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省、市护理学会负责同志;各有关卫生类院校相关负责人。

  五、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通知辖区内的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回执务必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省护理学会,以便安排会务。联系人:省护理学会孙翠华、成翠琴,联系电话:025-83620694,传真:025-83620691,电子邮箱:jshlxh@sina.com

  附件:江苏省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是否住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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