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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增补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7]15号

2017年6月12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相关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现增补我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儿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业务培训机构,名单如下:

  儿科专业: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精神卫生专业:南京脑科医院。

  请新增补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医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并将各专业进修培训方案及申请进修培训医师的报名名单、进修培训合格医师名单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未经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进修、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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