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8]19号
2018年3月6日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局各股室、中队:
为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滨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滨安监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邹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邹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按照《滨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滨安监发[2018]26号)以及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美丽幸福小康邹平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金属冶炼企业;
3.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4.火力发电企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统称四类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通过专项治理,使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治理重点内容
要在督促企业全面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二)及时制定及更新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情况;
(五)正在实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情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的情况;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与公布的情况;
(八)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以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与管理的情况;
(九)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情况;
(十)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情况;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十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以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处置报告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镇街、开发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实摸细四类企业有关情况,并逐一建档、登记。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目标、重点、步骤等内容。请镇街、开发区于3月31日前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治理前四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3)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
(二)治理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10日)。纳入专项整治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个体防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对四类企业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内容,结合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4月11日-6月底)。各镇街、开发区、局各股室、中队要在四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实行分级检查责任制,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县安监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39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见附件1),其他企业由各镇街、开发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督导总结阶段(7月)。县安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查抽查,把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街、开发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镇街、开发区将治理工作总结连同附件4和附件5,于7月6日前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联系人:于乃勇、白鹤涛,电话:4263129,邮箱:
zpxzyj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春节后,随着天气转暖,各种经济活动活跃,企业复产复工集中,且全国“两会”正在召开、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全面启动,请各镇街、开发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将《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结合重点工作,全面强化执法。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督促、指导、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整改措施。对于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工艺落后、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且落实处罚的应及时予以销号,对已完成整改但处罚未落实到位的,或者已经处罚但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销号。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