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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2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安函[20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安函[2011]5号

2011年4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如参加的企业,请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

  食药培教[2011]22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询。

  国家局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

  (食药培教E 2011]22号)

  各有关单位: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于2011年3月1日实施,新版GMP的修订是根据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现状结合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手段进行起草。新版GMP在厂房设施、生产管理、质量保证系统等章节均与98版GMP有较大的变化,其管理理念、体系和内容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将对提高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实力起着巨大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统一部署,确保新版GMP宣传、贯彻的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使相关人员对新版GMP有一个全面系统和正确的认识及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于2011年4月开始举办新版GMP的宣传贯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

  二、培训内容
  新版GMP条款解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1

  四、培训班师资
  从参与起草新版GMP及编写培训讲义的专家中遴选

  五、培训班其它事项
  1、本期培训班为期4天(含报到一天),培训结束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颁发培训证书。
  2、培训费每人1500元(含教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由会务组统一安排。
  3、请报名者详细填写报名回执传真至培训中心或E-mail至px2c@sdatc.com

  联系人:周爱兰 翟红霞 文芳漪、
  电 话:01 0-63272340 63365035 63365048
  传真:010-63365035 63272340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行太平桥支行
  户 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帐号:0200020309014403952 汇款请注明:GMP宣贯
  监督咨询电话:400619169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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