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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8

发文字号

沪财社[2017]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沪财社[2017]125号

2017年12月28日

各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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