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廊坊怡宁精神病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廊坊怡宁精神病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3号

2017年3月17日

廊坊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报廊坊怡宁精神病医院申请设置的请示》(廊卫呈[2017]11号)收悉。根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精神,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廊坊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论证研究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设置廊坊怡宁精神病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廊坊市华祥路28号。

  三、设置床位2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

  五、设置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由你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