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8

发文字号

黑卫妇社发[2009]4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妇社发[2009]449号

2009年8月28日

各有关县(市)卫生局、财政局、妇女联合会: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卫生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决定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检查项目,并制定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省卫生厅、省妇联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制订了《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并征得省财政厅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我省将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省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逐步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全省“两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地区,2009-2011年为16万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检查,为4.2万人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3.3万,乳腺癌检查完成1.4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6万和乳腺癌检查1.4万。
  3、到2010年全省目标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总结项目地区经验,推广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一)全省将广泛的开展“两癌”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对全省“两癌”检查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尚志市、克东县、东宁县、密山县、富锦市、宝清县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安达市开展乳腺癌筛查项目工作。在开展宫颈癌检查6个县(市),2009年各项目县完成应查人数的20%,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应查人数的40%。在7个县(区)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县每年完成2000人。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协同省财政、省妇联共同成立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主管厅长赵忠厚任组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张丽娜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卫生厅妇社处、疾控处及省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由省卫生厅疾控处具体负责。
  2、省妇联与省卫生厅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省财政厅与省卫生厅共同做好项目经费的配套、下拨、管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按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具体实施项目工作;选派相关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筛查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将需转送的病人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2.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分别对辖区内项目县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3、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项目工作的启动,两癌检查网络的管理,监督指导,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4、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负责“两癌”检查项目县相关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筛查确诊病例总结分析。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单位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实施单位:(1)、(2)两项应由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乡卫生院指导检查,(3)项应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4)项由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承担。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
  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实施单位:(1)项应由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乡卫生院指导检查,(2)项应由县级医疗保健院承担,(3)项由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承担。
  3.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组织对项目县项目管理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的培训。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组织对项目县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两癌检查相关技术的培训。
  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4)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对目标人群进行两癌检查重要意义及相关防治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筛查服务参与率。
  2、目标人群的选择
  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3、检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1)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技术人员的参与指导下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3)指定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指定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乳腺癌检查流程
  1)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县级医疗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转至县级医疗保健。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超声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指定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 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