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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9

发文字号

桂商秩发[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商秩发[2014]13号

2014年6月9日

各市商务局(委):

  为切实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4]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划实施,促进行业发展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和《广西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对本市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状况、医药物流服务延伸实施最新情况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行业的组织化水平。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流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药品流通效率,提高药品流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玉林市要加快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

  二、加强行业统计,完善报表制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693号)和2014年行业统计培训要求,认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直报企业代表性,将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药品流通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尽快纳入统计直报系统,使直报企业市场规模至少达到本地市场总规模的60%以上。同时加强与典型直报企业以外的药品流通企业的联系,全面掌握本市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为引导行业发展做好基础工作。要结合本市统计实际需求,广泛征求、认真研究行业统计报表修订意见,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

  三、宣贯行业标准,规范流通秩序
  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药品物流设施与设备技术要求》、《医药商业企业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的宣传。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讲座解读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有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宣传学习,同时引导和监督药品流通企业严格对照标准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卫医发[2013]47号),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四、开展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落实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培训方案》,开展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和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广西医药商会、广西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3年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培训基地)合作。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全区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经理人、药学技术服务人员、药店经理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各市要做好药品流通企业人才培训需求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广泛动员企业参与,把行业人才培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行业管理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行业的能力和水平。跟踪了解国内外、区内外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理念和发展方式,积极研究、探索本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新思路,行业管理的新办法,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联系人:黄焕、陈敏毅,电话:0771-2211869、2211863,传真:0771-2211860,邮箱:gxqzgb@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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