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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天津南开新阶层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02-01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取消天津南开新阶层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0]26号

2010年2月1日

天津南开新阶层医院:

  你单位关于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取消你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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