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3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知

2007年12月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10月、11月,区局先后派出三个检查组,对部分地州市(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检查中,检查组人员从药品经营企业和农村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行为入手,查找问题,使隐藏较深的违法行为得以暴露,为打击不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遏制流通领域隐藏的各种药品经营违法行为,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重点
  (一)乡镇卫生院、批发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药贩假冒合法企业向药品批发企业承包、农村医疗机构兜售药品);
  (二)非药品冒充药品使用。如:农村医疗机构将仅获得卫生许可证编号的复方甘草片”、“安神补脑液”的一般食品冒充药品开具处方;
  (三)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某一药品批发企业向自称是内地某药品批发企业授权的个人提供场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为其推销药品提供便利条件。

  二、稽查对象
  (一)非疆内药品批发企业供应药品的医疗机构,重点是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
  (二)持有与到货药品时间临近的内地企业票据(出库单、发票)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店柜台集中摆放一个或几个厂家药品或不按药品分类摆放药品的药店、药品超市;
  (三)从连锁总部以外渠道购进药品的连锁门店、加盟店;
  (四)持有内地身份证件,并以“承包”饮片、OTC类药品名义人员所在药品批发企业。

  三、检查办法
  (一)从检查财务账目、付款凭证、付款方式、供货发票中发现疑点。凡以现金形式或以个人在当地(不是发货企业账户)金融部门设立账户收取货款的;供货发票非供货企业增值税发票,而是由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普通发票的,其行为均涉嫌无证或非法渠道供药。
  (二)从检查供货药品的随货同行票据查找并发现疑点。
  一是票据所用印章以行政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代替发货出库专用章;
  二是票据项目、内容与GSP要求不一致,简单不全;签章中只有业务员姓名,无帐务、保管、开票人签字;票据未统一编号的;
  三是票据上所留电话非发货企业所在地电话,而是本地号码的;
  四是持有票据显示日期与药品到货日期临近的。
  通过上述疑点可以初步判定提供药品者涉嫌无证和非法渠道供药。
  (三)通过票、帐、货实地核对,查找并发现疑点。对某一种药品要从药品的进、存、销、票、帐、货核对数量是否一致;同一种药品外包装是否有不同标记;凡数量不一致,药品外包装有不同标记的,可以初步判定非公司发货,疑为他人药品借机混入,涉嫌无证或非法渠道供药。
  上述检查方式、方法是检查组在GSP跟踪检查时总结、积累并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日常监督得出的经验总结。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并结合本地监管、查办案件情况,进一步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提高查办违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要求
  (一)监管检查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此项检查行动各地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涉药单位存在的问题、现象要深查细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可能丢失的物证、书证(资料票据)及应付货款采取应对措施,做到行动迅速、措施到位、证据殷实;
  (二)监督检查中,不仅要查处购药方的违法行为,更要严厉处罚无证销售药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药品供货商;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不能仅停留在教育、整改上,对管理不善、屡次再犯的要从严处理;对从非法渠道购药尤其是购进假劣药品的涉药单位,一定要从严处罚,或公开曝光或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供货商在高线处罚的基础上,公开曝光,直至清除出新疆市场,做到惩治有效、市场净化;
  (四)今年底至明年初,区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采取抽查、回头看等方式进行检查。凡辖区涉药单位违法行为未查处、查实或查实后不处理、轻处理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