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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政府专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艾滋病监测、检测、咨询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20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7]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政府专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艾滋病监测、检测、咨询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90号

2007年3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专业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在艾滋病监测、检测、咨询等方面的合作,促进这些机构有效参与到预防控制艾滋病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防控艾滋病的工作局面,决定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第5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举办 “政府专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艾滋病监测、检测、咨询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8号报到,29-30号开会。

  二、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紫云金碧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胜利街西口甲1号,火车站乘51路或58路到胜利街西口站即到,酒店总台电话:0471-6543888)

  三、参加培训人员
  1.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专业人员各3名,其中监测人员1名、检测人员1名、自愿咨询人员1名;
  2.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会、内蒙古老卫生工作者协会、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包头艾滋病防治协会、呼和浩特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有关协会从事艾滋病咨询人员各1名,内蒙古医学院、包头医学院、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从事艾滋病咨询人员各1名,内蒙古大学同心结爱心社团、内蒙古工业大学星光爱心社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会社团部、内蒙古农业大学校学生会社区服务部等有关社团组织从事艾滋病咨询人员各1名,呼和浩特市阳光工作室、包头市草原天空工作室等目标人群有关草根组织从事艾滋病咨询人员各1名。特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参会。

  四、培训内容
  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及有关要求;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及初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及转介等;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在防艾中的作用。

  五、其他事宜
  请各有关单位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务于3月23日前将人员名单回执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目标人群、有关协会和特邀参加代表,由两市项目办负责通知并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卫生厅联系人:贾跃旗,电话:0471-6944516;传真:0471-6923474,E-mail:jiayueq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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