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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6

发文字号

渝卫指导发[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卫指导发[2015]6号

2015年1月16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盛娅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屈 谦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何爱华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方明金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 卫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尹祖海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简 丽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常务副组长)
  傅仲学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克佳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文华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程 超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张志坚 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成 员: 余 奇 办公室主任
  谢春鹰 人事处处长
  杨荣刚 规划发展处处长
  穆卫农 信息处处长
  徐 枫  财务处处长
  唐光义 政策法规处处长
  金克力 疾控处处长
  王世纯 医政医管处处长
  胡 彬  基层卫生处处长
  范宏连 妇幼健康处处长
  叶 凯  综合监督处处长
  陈 平  基层指导处处长
  李 彤  家庭发展处处长
  唐云川 流管处处长
  袁礼文 宣传处处长
  黄 莹  科教处处长
  唐松柏 信访保卫处处长
  王 玲  纪委监察室主任
  罗昭红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欧阳文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指导处,简丽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平、李彤、唐云川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委内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统筹委内计划生育工作资源,加强对相关处室、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领导和督促;加强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日常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副组长召集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向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是适应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执行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和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分工任务。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信息互通共享、办会发文、调研督导、考核评估等方面形成合力,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卫生计生委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加强督促,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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