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0

发文字号

鲁卫监督字[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0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鲁卫监督字[2014]16号

2014年6月20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国内相继发生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水质指标不合格事件,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引起社会公众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广泛关注。为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督促供水单位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饮用水污染引起重大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省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谁发证,谁监管”原则,依法加强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要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一)供水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供水单位的水源防护、周围区域、净化消毒设施、生产过程控制等各环节开展巡查,并记录备查。
  (二)供水单位要按照《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设置采样点,对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严格执行水质检测资料月报、年报制度,水质检测资料月报于次月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三)供水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对日常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饮用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应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抽检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直管供水单位水质进行监督抽检,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除开展直管供水单位抽检外,对辖区县级监督管理的供水单位有计划的开展抽检工作。
  (一)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直管供水单位水质开展抽检。每年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两次,检测项目原则上为常规指标和当地确定的需重点监测的非常规指标。对城市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备供水单位,每年对其水质监督抽检频次不少于1次,检测项目原则上为常规指标。对农村公共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抽检项目和频次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但每年抽检覆盖范围不少于当地供水单位的1/3。
  (二)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县(市、区)管理的供水单位水质有计划地进行抽检。每年抽检市政供水单位不少于4家,每家出厂水1份、末梢水2份;抽检农村公共供水不少于8家,每家出厂水1份、末梢水1份;抽检自建设施供水不少于10家,其中重点抽检城乡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抽检二次供水设施不少于5个。水质检测项目为常规指标和当地确定的需重点监测的非常规指标。
  抽检中发现水质指标不合格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督促供水单位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检测能力建设
  各地要切实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检测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逐步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装备等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需要,确保实现“到2014年底前,约1/2市级疾控机构具备水质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每市约2/3县级疾控机构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到2015年底前,所有市级疾控机构具备水质非常规指标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县级疾控机构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目标。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根据所承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需要,配备浑浊度、PH、色度、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电导率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卫生监督员快速检测能力培训,以满足现场监督和快速应急检测工作需要。

  四、完善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生活饮用水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领导,加大投入,供水单位的抽检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解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水质抽检专项经费,确保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政府更加重视、支持饮用水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水质监督抽检工作责任,互通水质监督、监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我委将适时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