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01-16

发文字号

青政[201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6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的决定

青政[2016]5号

2016年1月1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围绕计划生育年度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执行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人口控制责任指标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责任指标,为顺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到2015年末,预计全省总人口为588.35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8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43‰,连续10年控制在9‰以内。

  根据《2015年青海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为:西宁市(得分133.7分)、海东市(130.4分)、海西州(130.2分)为优秀地区;海南州(126.9分)、海北州(124.4分)、黄南州(123.4分)、果洛州(121.4分)、玉树州(120.4分)为良好地区。

  省政府决定,按照《考核方案》规定和考核评估结果,分别奖励西宁市15.15万元,海东市15万元,海西州15万元,海南州12.3万元,海北州12.2万元,黄南州12.15万元,果洛州12.05万元,玉树州12万元。奖励经费共计105.85万元,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启动之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对特殊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托幼、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