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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1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6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618号

2011年6月21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安排, 2011年5~6月期间,自治区卫生厅选派专家组对全区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了检查评估。各专家组严格按照《2010年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和《专家手册》要求进行了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中各医院客观存在的问题已现场反馈所查单位,并报送了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院管理局。为确保检查评估取得实效,经研究,现要求各单位对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盟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就医院管理年活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抓好落实。汇总所辖各单位整改工作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近期能够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对因客观因素需要逐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工作安排于2011年6月中旬后适时对部分中医医院(含省、地、县)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走访或暗访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国家局将下发通知责令整改。

  四、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各盟市卫生局汇总所辖各单位整改工作报告,并于7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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