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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0

发文字号

洪食药监字[2017]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17]20号

2017年2月10日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教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春季:2月20日至24日;
  秋季: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随机抽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和集体用餐配送2个单位。具体被检单位从各县区本底资料中选定。如工作需要的,检查组可临时另行指定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方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成2个飞行检查组,每个检查组3名成员,实行组长负责制,被检查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请各县区监管部门派1名执法人员协助检查。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见附件),并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现可疑食品,认为应当送检的,应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

  四、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持证情况, 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项目经营;
  2.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建设情况,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食品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是否齐全;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且不交叉污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状况良好、满足要求;
  6.食品加工制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7.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等;
  8.是否开展“学校开放日”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检查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监管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飞行检查的各项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参加飞行检查组。
  二是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在春季、秋季开学之际对各类学校食堂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建立监管档案,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监管空白。检查情况总结应分别于春季、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三是要规范执法,廉洁自律。飞行检查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统一着制服,一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工作经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标准统一负担。
  四是要注重结合,强化有效抓手。“洁厨亮灶”是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接受群众监督、形成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此次检查,摸清学校食堂开展“洁厨亮灶”情况,把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洁厨亮灶”工作,作为今年“护校行动”的重要抓手。要督促学校早计划、早部署,充分利用学校放暑假的契机,全面推动学校食堂“洁厨亮灶”,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秋季学校食堂飞行检查将把未开展“洁厨亮灶”的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对拒不开展“洁厨亮灶”,食品安全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市食药监局联系人:谢爱民 83821097
  市教育局联系人:何剑 8398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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