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和《营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59号
2017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和《营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为积极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营口”2030行动纲要》和《辽宁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营口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月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营口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基线 | 2020年 | 2025年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42.94/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2% | 提高5% | 提高10%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筛查早诊率(%) | 63.6% | 65% | 70%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9.7/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12岁儿童龋齿率 | 35% | 控制在30%以内 | 控制在25%以内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7.1% | 15% | 25%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417.63 | 473 | 520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181.41 | 243 | 277 |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 60% | 65% | 70%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19.4% | 25% | 30%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54.3% | 65% | 80%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2.47% | 25% | 30%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比例(%) | 41.6% | 43% | 45%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7.7% | 控制在25%以内 | 控制在20%以内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13g | 下降10% | 下降15%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7% | 15% | 20% |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网。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课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卫计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规范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加大慢性病防治公益广告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到2020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2025年达到70%。(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
2.开展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全民健康干预服务项目,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方法。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等活动。(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实施早诊早治
1.开展筛查与体检,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在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继续开展城乡居民癌症早诊早治、心血管疾病、脑卒中等筛查干预工作。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国家能负担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将儿童口腔检查纳入学校常规体检内容。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强化干预,提供个性化服务。在12320热线中设置戒烟咨询内容,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在试点地区开展促进合理膳食、提供个体膳食评估与营养干预服务。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加大儿童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措施,降低12岁儿童患龋率。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和干预。组织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三)规范诊疗服务
1.开展签约转诊,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慢性病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开发重点肿瘤规范化诊疗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推进居民健康卡在慢病管理中的全程应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协同健康管理
1.加强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慢性病防治能力。发挥市疾控中心、市肿瘤防治办公室、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办公室、市糖尿病防治办公室、市口腔疾病防治办公室在政策制定、监测评价、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争创心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区域中心,建立由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组织市级医疗机构建立市本级的慢性病防治指导中心。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分工协作,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防合作,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防治结合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健康管理,培育健康管理服务产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五)完善保障政策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采购目录统一、按规定比例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老年慢性病患者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整洁城乡卫生,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完善政策环境。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快控烟立法进程,加大控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推动营养立法,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要紧密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七)创新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2.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完善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依托辽宁省慢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手机APP以及智能终端设备,探索开展“互联网+”高血压、脑卒中等重点慢性病综合管理与防控系列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工信委)
(八)增强科技支撑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等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信息实时更新,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定期发布慢性病相关监测信息。基本摸清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害。(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深入推进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协同研究网络建设,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结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开展慢性病社会决定因素与疾病负担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营口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本地慢性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
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本级的相关工作经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教育、科技、工信、民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文体新广、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科技、卫计等部门要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各级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学校设立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慢性病防治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与评估
市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规划实施分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营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及《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特别是《营口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得到加强,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市、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
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改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推进发病机理研究,在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疾病负担等研究,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据。重点攻关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以及粉尘、化学因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国际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和成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源头治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调查处置职业卫生事件和事故,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重点研究计划。工信部门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民政部门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国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地区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健全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南。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督导与评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计委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