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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自贡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0

颁发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2月20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尤其是基金监督机构认真学习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73号)文件精神,确保本系统机构人员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制度平衡有序运行。

  二、采取措施,完善基础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积极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健全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制度,切实将异地就医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明确在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异地就医人员权益;督促经办机构要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费用结算审核制度、流程和标准,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审核重点加大监控力度。

  三、宣传防范,打击违法违规。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法纪责任宣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345号)要求,积极开展社保基金法纪政策宣传,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努力营造“不敢违”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各方沟通协作,积极发挥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保监督,相互配合,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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