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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爱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筹建药品生产企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06-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4]5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爱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筹建药品生产企业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04]533号

2004年6月30日

上海爱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创建药用磷脂辅料生产线的可行性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工业综合开发区环城东路301号筹建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卵磷脂及大豆磷脂生产车间的建设应符合药品GMP要求,车间建成后经验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批文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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