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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中医药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内卫便函[2009]0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参加全国中医药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内卫便函[2009]087号

2009年9月18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09年9月20日14时30分召开全国中医药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参加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王国强副部长兼局长讲话,部署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
  2.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地坛医院和广东省中医院介绍前一阶段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经验。

  二、会议地点
  1. 主会场设在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应急指挥中心;
  3.盟市分会场设在各盟市卫生局视频会议室。

  三、自治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1.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2.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蒙医中医药专家组成员;
  3.自治区中蒙医医院负责人及医务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负责人;
  4.呼和浩特市参会人员。

  四、盟市分会场参会人员
  1.盟市卫生局负责同志、中蒙医科科长及有关人员;
  2.盟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蒙医中医药专家组成员;
  3.盟市所在地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医务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负责人;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和拟申报第二批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的负责同志及中医临床科室负责人。

  本次会议采用视(音)频通讯形式,请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会场准备和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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