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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研究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1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科[2018]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研究指南的通知

沪食药监科[2018]111号

2018年5月31日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研究单位: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建设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市”等要求,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8年度工作重点、上海市2018年工作重点及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年度工作重点,经汇总各处室、各单位提出的课题研究意向,归纳整理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课题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附件1),已经局第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作为今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立项的参考依据。

  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研究指南》提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立项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科研课题申请总体要求
  1.各处室、各单位拟与社会第三方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签订合同。
  2.各处室、各单位需确定2018课题管理人员和课题研究人员,通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管理系统”提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课题研究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同时需要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信处联系人邮箱,再提交纸质版《项目申请表》(盖章)至市食药监局科技信息处。科信处将汇总科研课题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电子版材料开展预审,预审入围的课题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通知各处室/单位签订课题合同并组织实施。
  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管理系统》继续采用在线培训方式。

  二、课题申请具体填报要求
  1.确定科研管理人员和课题研究人员:填写科研课题管理及研究人员信息(见附件2),发邮件至市局科技信息处开通课题管理系统权限。
  2.通过科研课题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课题研究人员通过登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课题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访问地址为:https//fbya8c95e11e634149ebbbf4fb473b7a177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登录名及密码同市食药监局办公网用户名密码。
  3.提交书面版课题申请:课题研究人员通过科研课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申请表》,或通过https//fbyacc23470aae3a43d48b98455bdfe0b88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信息查询-下载中心-文件-《项目申请表》”下载并填写,经所在处室、单位同意,盖章后寄送至市局科技信息处。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课题申请(以科信处收到书面版《课题申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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