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5]87号
2015年7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省卫计委联系人:吴育贤 联系电话:0591-87836754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 帅 联系电话:0591-87097846
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2016-2018年)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为贯彻《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对口支援将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级医院、县级医疗资源延伸到乡镇卫生院,贴近群众,缓解基层医疗资源不足的矛盾。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通过临床带教、临床进修、学科建设、整体托管等形式,帮助受援医院建设重点科室,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促进分级诊疗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强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诊流程,建立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分工协作关系,开拓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促进“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培育县域医疗中心。通过对口支援实现县(市)都有1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常见病、多发病的二级诊疗科目齐全,培育一批能力较强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救治能力显著提高,人才梯队合理,医院管理规范,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五)提升乡镇接诊能力。加强丙类卫生院全科、中医、急诊等能力建设,乙类、甲类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强内、外、妇产科建设,具备一、二级手术能力,提高乡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基本治疗能力,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
二、主要措施
(一)分级支援与分类支援结合。省市三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重点实施专科对口支援,妇幼保健院重点对口支援下一级妇幼保健院(所)。
(二)重点支援与包片支援结合。每所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2-3所县级医院。同时,实行省级三级医院包片对口支援设区市的方式,建立由点到面、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便于省级三级医院加强设区市医疗发展的技术指导、支援力量长远布局,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三)医师支援与托管领办结合。以派驻医师支援为基本力量,创新支援模式,积极推动支援医院对受援医院和科室的整体托管、领办或组建医疗联合体,提升受援医院和科室整体服务能力。采用托管、领办模式对口支援的,受援医院或科室的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交由支援医院或科室统筹管理。
(四)公益支援与共享支援结合。各级财政要根据支援任务安排对口支援补助经费,包括支援医师差旅补助和学科建设经费补助。支援医院要保证支援医师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保障对口支援的公益性。同时,鼓励受援县级医院提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收入,用于奖励支援医师、支援科室。公益支援与共享支援结合,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五)驻院支援与远程支援结合。创新互联网支援新模式,注重综合应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影像心电病理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继续教育等远程医疗支援服务。探索建设面向基层的网络门诊服务,扩大基层医生接诊覆盖面,提升基层诊疗技术水平。积极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为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
1.对口帮扶内容。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主要从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健全诊疗科目、提高诊治病种覆盖面等方面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支援医院应根据县级医院需求派出管理人员、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学人员等。派驻医师在县医院可通过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医院或科室负责人,参与医院或科室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专科建设。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或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
省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至少对口支援3所县级医院,至少要与1所县级医院建立托管型的支援模式,至少要有1个科室与县级医院相应科室建立领办型的支援模式。托管型和领办型的支援模式应将医院以及科室管理权交由支援医院负责。具体权责利益分工应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
省、市级医院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颌面外科、介入治疗等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诊疗科目的专业医师参加帮扶工作,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市级或县(市、区)级医院服务。
2.支援县级综合医院。17所省级和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支援58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1),省属医院重点对口支援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综合医院(见附件1)。合理划定省级和市级医院包片支援区域(见附件2)。省级和市级医院具体对口支援对象,待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协商确定后,另行下发。县级医院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县级其他综合医院和区级综合医院的对口支援,由各设区市统筹协调安排,实现对口支援县(市)全覆盖。省级医院原有的自愿跨区或托管型的支援关系不受上述区域限制,可保持不变。
3.支援县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以设区市中医院支援为基础,每个三级中医院对口支援2所以上县级中医院,(省市中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见附件3),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4.支援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以设区市妇幼保健院支援为基础。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口支援福州、宁德、南平、三明、莆田、平潭市级妇幼保健院,并在上述设区市对口支援3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口支援龙岩、漳州市级妇幼保健院,并在上述设区市对口支援2所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支援周期满后进行轮换。
5.支援其他专科医院。依托肿瘤、肝胆、精神病等三级专科医院开展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对口支援。通过组建专科专病医疗联合体、专科专病分级诊疗体系等形式,发挥专科医院对县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专科的帮扶指导作用。
武警医院的对口支援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武警福建总队《关于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4]483号)和《关于印发警地医疗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23号)执行。
支持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具体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二)市、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县域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要以医联体为平台、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推动县域内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
1.支援甲类卫生院。各设区市负责统筹安排市级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承担对口支援甲类卫生院。省属二级医院参加甲类卫生院的帮扶工作。帮扶内容参照省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2.支援乙、丙类卫生院。主要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根据受援乙类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开展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
3.乡镇中医药对口支援。以县级中医院的支援为主,每个县级中医院至少支援3所卫生院的中医药科室。中医药基础工作较好的县级综合医院也应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中医药对口支援以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为主,根据受援卫生院实际需求派驻支援医师,发挥专长,指导帮助受援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1.建立职称晋升、聘任与下乡服务联动机制。省、市级医院医师在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市、区)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其中须定期在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半年,含乡镇卫生院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县级医院医师在医院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优先聘任下基层服务满一年的卫生技术人员。
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相应诊疗科目的省市级医院专业医师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的,其下乡服务时间另行规定。
2.建立基层骨干医师定期培训机制。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派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到支援医院培训,加强重点专科骨干人才培养。借助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开展远程在线培训。逐步将医院管理和其他医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将在基层开展培训、带教作为对口支援考核的重点内容,努力打造带不走的基层医师骨干队伍。探索建立支援医院导师制度,以支援医院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为导师,遴选一定数量县级医院对应学科医师为学员,由导师开展长期、系统、有计划的讲学、带教、进修,培育基层骨干人才。
3.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可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奖励派出医师。实行托管、领办型对口支援模式的,经双方协商,支援医院可按不低于受援医院医疗收入5%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4.对口支援双方同步建立分级诊疗协作机制。支援医院要为受援医院和包片地区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基层筛查病人,及时上转危重症病人,管理下转康复病人,积极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发挥逐级转诊、合理分流病人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合理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5.建立对口支援专科建设扶持机制。省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切实提升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具体项目方案另行制定。
6.建立对口支援与全科医生培训协作机制。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应派驻全科医生或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对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全科医学科室或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健康管理团队,通过技术培训、临床带教等形式提高科室(团队)的服务水平,确保组建的科室(团队)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辖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四)支援周期
1.定期支援。需要轮转的支援周期以三年为一周期。以学科建设为目标的支援最短时间不少于三年。以托管、共建为目标的支援,最短时间不少于五年。县级医院的支援周期满,应组织考核,达到帮扶主要目标、取得实效后方可进行轮换。
2.长期支援。为稳定对口支援关系,划片帮扶、医疗联合体、分级转诊通道等应长期实施、持续帮扶。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成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省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障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安排城乡对口支援专项经费1150万元。进一步改进城乡对口支援经费保障模式,由按照下派人数补助转变为按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并兼顾巡回医疗和对口支援宁夏等工作。补助经费由支援和受援医院共同申报,省级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与对口支援经费拨付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先行先导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积极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
一、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58个)
闽侯县、连江县、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上杭县、永定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尤溪县、宁化县、永安市、将乐县、泰宁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建宁县、沙 县;邵武市、建瓯市、武夷山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周宁县、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柘荣县、寿宁县、福安市;平潭县。
二、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3个)
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诏安、云霄、平和;永泰;武平、长汀、连城。
附件2: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
支援医院 | 受援医院 |
福建省立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 | 南平市县级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 | 龙岩市县级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 | 三明市县级医院 |
南京军区福州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医院 | 宁德市县级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平潭县医院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漳州市医院 | 漳州市县级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第一医院 | 泉州市县级医院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 | 莆田市县级医院 |
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支援一所福州市县级医院 |
福州市第一医院 | 福州市其余县级医院 |
附件3:城市三级中医院与县级中医院包片对口支援关系
支援医院 | 受援医院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 | 福州市县级中医院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三明市县级中医院 |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 | 南平市县级中医院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宁德市中医院 | 宁德市县级中医院 |
厦门市中医院漳州市中医院 | 漳州市县级中医院 |
厦门市中医院龙岩市中医院 | 龙岩市县级中医院 |
泉州市中医院 | 泉州市县级中医院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平潭县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