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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恒古骨伤愈合剂”等药品在京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6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恒古骨伤愈合剂”等药品在京销售的通知

2007年7月6日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6月28日下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京药监市[2007]57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活动。

  通知发布后,部分企业已按照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 现决定恢复这些药品在我市的销售活动,具体品种见下表。

  序号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1   恒古骨伤愈合剂   国药准字Z20025103
  2   清浊益肾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397
  3   虫草芪参胶囊   国药准字Z20000118
  4   糖维胶囊   国药准字Z2001017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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