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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天津市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1-04-18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审[2011]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0年天津市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告

津食药监审[2011]136号

2011年4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2010年依法对有效期届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了集中统一换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120家企业已取得换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名单见附件)。

  未按规定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自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应停止一切医疗器械生产行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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