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7]44号
2017年6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庄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业经2017年3月16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庄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
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辽政办发[2015]107号印发)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
庄河市位于辽东半岛东侧中部,大连市东北部,为大连市所辖县级市之一。全境陆域面积4,11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大陆岸线长215公里。辖21个乡镇和4个街道,205个自然村,户籍人口84万人,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90万人。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30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 21个,专科医院2个(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5个(市第四人民医院、康复医院、三缘口腔医院、颐养中心护理院、天门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7个,个体诊所153个,村卫生室226个。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家,二级综合医疗机构2家。全市共有医护人员2,508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284人,注册护士1,224人。全市医疗机构开放病床总数3,150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3.8张、执业(助理)医师1.53人、注册护士1.46人。
3.医疗卫生服务状况
(1)门诊服务。2016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约182万人次,其中县级医院诊疗62万人次,卫生院诊疗67万人次,社区、卫生所等诊疗53万人次,年人均就诊1.98次。
(2)住院服务。2016年全市住院患者为9.2万人次,全市病床使用率为79%,其中县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0.95%,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52.52%。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9.3天。
4.居民健康水平
全市报告死亡患者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疾病有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和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是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婴儿死亡率为3.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46‰,孕产妇死亡率为0,居民期望寿命81岁。
(二)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存在“基层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供给与需求仍存在差距”等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比例较低。全科、预防、儿科等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成为当务之急。
2.区域内医疗机构发展不平衡,优质资源大多聚集在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辅检设施相对落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强,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及分级诊疗的相关要求。
3.社会办医院总体实力相对较低,缺乏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未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
4.分级诊疗制度仍需进一步巩固,城市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尚不协调,双向转诊程序、绿色通道等环节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面临的主要形势
1.面临的机遇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庄河市委、市政府提出“健康庄河”的建设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迎来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奠定了基础;分级诊疗政策的强力推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提供了条件。
2.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市人均期望寿命增加,全区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居民潜在医疗需求将有力释放,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明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将日益凸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善;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市区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亟需转变卫生发展方式,拓展医疗卫生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高端、稀缺卫生领域,推动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居民健康水平。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健康庄河”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原则
1.需求导向、统筹发展原则。增加总量,盘活存量,优化配置,体现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为核心,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要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原则,使卫生资源向需求大、效益高的预防保健领域、基层卫生服务领域和社会卫生服务领域流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实行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同等政策,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3.规范执业、依法准入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准入,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医务人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大型医疗设备和病床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入。
(三)规划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使区域内卫生资源结构更为优化,布局更加均衡,配置更趋合理,数量更加适宜,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地区间、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采供血、精神卫生、急救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由政府开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院
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政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应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援基层和支援民营医疗机构等任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包括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延伸服务项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和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同时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着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市(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优先进行布局。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护比达到1:1.25(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下表)。
专栏1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16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床位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80 | 5.50 |
医院 | 2.70 | 4.30 |
公立医院 | 2.30 | 2.90 |
社会办医院 | 0.40 | 1.4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0 | 1.20 |
人员 |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 3.92 | 5.0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53 | 2.00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46 | 2.50 |
医护比 | 1.04:1.00 | 1:1.25 |
(一)机构设置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市级同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乡镇(街道)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低于二级甲等标准。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本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所市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于庄河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二期工程成立庄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庄河市妇幼保健院”和“庄河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本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进一步强化现有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推行卫生协管员制度。到2020年,庄河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够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4)精神卫生机构。迁建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区,挂“庄河市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20年,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5)急救中心(站)。迁建市“120”急救中心,在现有“一个中心、五个站”的基础上,增设大郑高阳急救分站、黑岛急救分站和长岭急救分站,开通石城和王家海上急救业务,打造院前急救20分钟服务圈,按照每3-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标准配备车辆,建立“指挥灵敏、反应快速、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急救网络体系。
(6)采供血机构。升级庄河中心储血室,组织协调成立庄河市血站。
2.医院
(1)政府办综合医院。我市现有庄河市中心医院、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2家。到2020年,增设政府办综合医院1家。
庄河市中心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全市医疗中心和急诊急救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中心。启动中心医院二期建设工程,到2020年,力争将中心医院建设成为人才突出、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综合性现代化医院,并争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庄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二级综合医院,坐落于乡镇的市(县)级综合医院。到2020年,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学科发展水平,完善服务功能,争创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在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内新建大郑新城医院,设置床位260张,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2)政府办中医医院。现有庄河市中医医院(二级甲等)1家,计划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改扩建工程,增加床位到500张,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并为社会办康养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3)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办高端、稀缺医疗机构,优先支持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现有社会办医院提档升级,逐步淘汰低端、重复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开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现有庄河市第四人民四院、庄河康复医院、庄河三缘口腔医院、庄河颐养护理院和庄河天门山医院5家,另有九洲世纪医院已获大连市批准在建。到2020年,增设3-5家社会办医院,以护理、养老和康复为主,侧重于医疗资源薄弱的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和乡镇。规划期内除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外,已设置审批的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主城区不再设置300张床位以下的一般性综合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全部乡镇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预防保健职能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选择1-2家一般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选择1-2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为二级综合医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根据城市发展、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到2020年,新建将军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珠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新兴产业经济区(昌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黑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由政府或公立医疗机构开办。
(3)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在村委会整合设置22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
(4)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合理设置。
4.其他卫生计生机构
(1)临床检验机构。到2020年,新成立庄河市临床检验中心,挂靠庄河市中心医院,承担全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工作。
(2)临床影像诊断中心。到2020年,新成立庄河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挂靠庄河市中心医院,承担全市临床影像诊断工作。
(二)土地配置和房屋建筑面积
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规划时要预留充足的医疗卫生用地,特别是新开发区域要优先安排卫生用地。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科学测算所需房屋建筑面积。现有业务用房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设,确保2020年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市中心医院扩建业务用房40,000平方米,市中医医院扩建业务用房9,000平方米,市妇幼保健院扩建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大郑新城医院新征建设用地4.53公顷,新建业务用房21,600平方米;庄河市“120”急救中心新征建设用地3.33公顷,新建业务用房4,000平方米;5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新征建设用地2公顷,新建业务用房均为1,500平方米。
(三)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5张,全市床位总数控制在4,950张以内。其中,医院床位数4.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2.9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4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市中心医院1,000张,市中医医院600张,市第二人民医院180张,市妇幼保健院300张,大郑新城医院(含市第三人民医院迁建精神病区)500张,结核病防治所30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1,26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80张。
(四)卫生技术人员配置
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注册护士为基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人员的准入制度。
到2020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控制总量为4,50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0人;执业(助理)医师总量1,80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0人;全市执业注册护士总量2,25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注册护士数为2.5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配置比为1:0.30,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技人员的配置比;全市疾病控制人员110人,每万常住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1.2人;全市妇幼保健人员人数110人,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为1.2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人数110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人员数为1.2人;全市全科医师人数220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为2.4人。
(五)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六)信息资源配置
统筹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建设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应用系统。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建立完善医院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成上联大连、对下全覆盖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通各级信息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备信息终端和设备,统一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七)医疗技术配置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政府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县级重点专科10个,大连市级重点专科5-8个,争取建成省级重点专科。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1.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1.推动全市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庄河市中心医院,建立全市统一的医学检查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提高诊断水平,降低成本。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新秩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3.继续推动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和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力度,对口支援单位帮助受援单位选拔技术骨干人员到本单位接受培训,强化理论基础,掌握适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对口支援,建立长久的协助机制。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优化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开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社会开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准许医务人员在不同开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
(五)医养结合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2.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城乡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本规划有效实施。在卫生计生方面,按工作实际和情况变化对规划适时进行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在财政方面,按照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规划建设方面,依据依法批准的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动态调控资源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镇(村)卫生院(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动态调控,提高我市区域医疗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在评价过程中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