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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省肿瘤医院增加第二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9-29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4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省肿瘤医院增加第二名称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6]436号

2016年9月29日

省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加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请示》(闽医肿行[2016]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意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为你院的第二名称,医院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第一名称相同。请你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名称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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