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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4

发文字号

穗食药监稽[2013]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

穗食药监稽[2013]733号

2013年11月14日

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粤食药监稽专函[201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做好相关查处和移送工作,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市局稽查处。

  (联系人:熊星,联系电话:020-8185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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