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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指导性权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5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3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指导性权重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347号

2011年4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及其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现将《疾病预防控制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指标指导性权重》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工作中遵照执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管理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区域绩效评估指标和盟市、旗县级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工作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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