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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文字号

津教委体[2009]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体[2009]26号

2009年8月20日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中职学校,各有关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

  秋季开学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阶段。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更科学、更积极主动、更有效的做好学校秋季开学阶段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新增病例呈持续增加趋势,随着秋季开学的临近,本市学生集中返校,外地学生和国外留学生陆续返津,学校范围内传播的风险日益增大,疫情防控工作不容松懈。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密切配合,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迅速部署,认真做好属地教育机构秋季学生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逐项逐条落实。要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列为学生秋季开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严密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岗位责任,全面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学生返校过程及大型活动期间的健康管理
  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和监管,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开学前一周学生健康情况报告,做好开学后一周学生健康情况监测,严密组织学生聚集和大型活动中甲型流感防控工作。高等院校、中职学校校医院(保健站)要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做好返校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
  (一)做好学生返校过程的每日监测工作。特别是学生返校后前七天,要严格管理,高等院校每天对学生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并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尤其要关注外国留学生及来自疫情高发省份学生,按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坚持每日例行晨检。
  (二)加强学生军训及大型活动的健康管理。学生军训及国庆期间集体性大型活动要有完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预案,如出现发热(≥37.5摄氏度)、咳嗽、咽痛、流鼻涕或鼻塞、肌痛、头疼、发冷和乏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继续参加大型活动。在出现此情况时,除应立即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外,承办单位还要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治疗。

  三、加强管理,落实制度,严防校内传播
  由于我市防控策略的调整,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健康随访,学生健康随访由校医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高校要加强隔离备用宿舍的准备,严防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传染病在校内的爆发流行。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至少要安排20间的传染病备用宿舍区,以备发生传染病时使用。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校校医院(保健站)以及中小学校要对有关医务人员给予重点保护(防护口罩、保证休息时间等),防止被感染。同时,医学院校要加强对医院实习学生的预防知识与技能的教育,按医护人员保护方案保护实习人员的健康。

  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升防控工作水平
  在开学前后大力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特别是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同时,结合学生入学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维护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任课教师要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按照《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9月份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联合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畅通信息报告机制。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自开学之日起,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恢复零报告制度。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各教育机构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开学后,各高校要对二级院系,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教育机构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教委、市卫生局适时安排抽查。
  请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中职学校、学生军训基地于8月31日之前将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电子邮件:jwweisheng@163.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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