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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11-27

发文字号

深卫计公卫[2017]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意见的通告

深卫计公卫[2017]91号

2017年11月27日

  为加强我市“日租房”安全监管,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对〈“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各分篇进行自查完善并报审的通知》(深安办〔2017〕292号)要求,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规定,草拟了《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并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现将该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公布于我委网站,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我委(邮箱:yezh@wsjd.sz.gov.cn,传真:88113622)。

  特此通告。

  《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

  一、监管范围
  以住宿业形式经营,按时租、日租收费,主要通过前台、网络平台对外营销的“酒店式公寓”、民宿及公寓等短期出租的房屋。

  二、监管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主体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日租房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众健康。
  1.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日租房进行不定期巡查,对日租房行业进行卫生防疫的指导和规范、培训,调查处理日租房经营者有关违法行为。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日租房传染病的预防及防控工作,必要时进行检测。
  (二)日租房经营者及其行业组织。
  日租房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本指引的卫生要求做好场所的卫生工作,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专项巡查,有效预防传染病。

  四、标准及卫生要求
  (一)环境卫生要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住宿业卫生规范》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1.日租房内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经营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日租房室内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2.日租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室外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4.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5.日租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的分体空调应定期进行清洗。
  (二)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要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九条、《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1.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2应设置专用脏布草收集容器,并设有明显标识。
  3.应有清洗消毒设施,并能满足布草、杯具、拖鞋等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需要:
  ①用后的布草用品必须要进行清洗消毒。外包给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做好送洗和接收记录;自洗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并符合规定要求;已消毒布草用品应放置密闭保洁柜内,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露空摆放,防止二次污染。
  ②杯具用具宜用热力消毒柜消毒;已消毒的杯具应放置密闭保洁柜内(如消毒柜能满足消毒和保洁周转需要,可以一柜二用),防止二次污染。
  ③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能正常运转。
  ④配有拖鞋的日租房,应设有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或桶,并设有明显标识。
  ⑤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⑥清洁卫生间、坐便器(便池)的清洁工具应专用,每日应对卫生间进行一次消毒。
  4.日租房经营者应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对日租房内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1.日租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2.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
  客房、卫生间等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机械通风装置进风口、 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四)水质要求。
  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五)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采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保存票据并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六)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
  1.日租房经营单位应制定健全的卫生制度、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2.日租房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3.日租房经营者有对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的责任。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因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七)卫生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日租房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2.日租房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一般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监管依据、程序与方式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监督执法。

  六、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
  行业协会每季度(月)收集来自本辖区区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的日租房相关信息,并组织对日租房的监管巡查工作,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七、处罚罚则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租房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对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名词解释:

  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人员健康损害事故。

  关于《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我委委托市卫生监督局起草制定了《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引》的必要性
  “日租房”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亟需出台适应深圳市实际情况的卫生指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提高和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快,“日租房”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它不但满足现时代流动人口短期租住的居住需要,而且价格也比正常的居民居住房便宜,适合流动独居者的经济承载能力。同时对于日租房经营者而言,将房屋以住宿业形式经营,按时租、日租收费,房屋空置率低,所得经济收益明显高于长期出租收入。
  为加强对“日租房”的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因此,有必要制定符合我市日租房卫生发展需要的《深圳市“日租房”安全监管标准指引(卫生计生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指引》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范围。
  明确了监管范围为以住宿业形式经营,按时租、日租收费,主要通过前台、网络平台对外营销的“酒店式公寓”、民宿及公寓等短期出租的房屋。
  (二)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职责。
  按照政府主导、协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原则,本指引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租房经营者及其行业协会各部门的主体职责。
  (三)明确日租房的卫生要求及相关标准。
  本指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从环境卫生要求、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要求、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水质要求、公共用品用具采购等方面明确规定了日租房的卫生要求及相关标准。
  (四)明确日租房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指引明确规定日租房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求经营单位制定健全的卫生制度、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经营者有对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的责任。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明确日租房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本指引规定日租房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要求一般每年健康检查一次,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六)建立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
  建立监管信息采集、报送与协同机制,确保日租房信息定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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