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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7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津卫中[2013]7号

2013年1月7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中医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规范设置。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全部按照标准要求设立“治未病”科,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科室设置、人员编制、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人员培训、科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等工作。各区县卫生局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对辖区二级中医医院申请增设“治未病”科的初审工作,并向市卫生局提出新增诊疗科目申请。市卫生局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对中医医院的变更登记工作。

  二、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的重视与支持。“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的科室,各单位要在管理上给支持、在建设上给指导、在经费上给保障,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三、各单位在建设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局中医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请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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