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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2

发文字号

庄政办发[2018]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庄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22

颁发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庄政办发[2018]51号

2018年5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庄河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大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设施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着眼长效机制、体系建设,强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
  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适应。
  2.坚持科学监管,创新机制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制度,建立起适应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管新机制。
  3.坚持全程监管,依法行政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严格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全环节、全过程的动态化、规范化监管。
  4.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食品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核心,力争使我市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队伍素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严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
  2.全市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占总养殖规模的90%以上;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产品可追溯。
  3.在全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4.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共平台。
  5.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率达到100%;市级以上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100%。
  6.合格碘盐的普及率、食用率达到98%以上。
  7.餐饮服务供餐食品平均合格率达95%,保健食品平均合格率达90%;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肉、蔬菜、乳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和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停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完善并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适度提高食品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顿。
  (二)推进生产规范,加强全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种植养殖环节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登记备案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建设具有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的农(水)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初级农(水)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健全乡级和产地农(水)产品质量检测点(室),逐步形成市、县、乡和生产基地(合作社、市场)四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2.食品加工环节
  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严格生产许可企业退市条件,进一步健全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严格查处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相关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建成食品生产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3.食品流通环节
  进一步完善食品供应体系,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提升流通效率,保障质量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加大软件应用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失信登记,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健全完善食品经营企业自检送检制度。
  开展大型机械化屠宰场、大型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社区蔬菜店以及团体企业、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建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完善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盐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保证我市食盐市场稳定。
  4.餐饮消费环节
  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建成市、乡(镇)二级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信息网络体系,形成以市级检验机构为主体、以各乡镇监测站和快速检测系统为辅助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检验监测网络,实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电子监管、跟踪监管,方便百姓查询。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风险监测体制,实行生产经营者承诺公示、等级评估信息公示等制度。
  5.食品进出口环节
  进一步建立健全进出品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进出口食品实施风险分析、分类管理,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推行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发布进出口食品“红黑企业”名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三)建立食品检验监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将检验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增配检验检测设备,着力打造一个国内水平较高、技术过硬的检验机构。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我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按年度计划开展食品检验监测,重点加强对农业、渔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原料、添加剂的检验监测,分析检验监测数据,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体系
  构建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共平台;采取从监管部门上传和在食品产业链关键环节直接采集监测双渠道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分析制度,实现监督管理和检验监测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危害发生的概率,为市政府的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保障。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反应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储备金,用于应急安置场所、设施、设备和物资以及源头追溯、产品召回和事后处理;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随时保持应急状态,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政府信用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及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奖惩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以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为载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构建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监督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对政府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评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每年组织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按工作实绩实施奖惩。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实施专项调查、督查督办和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督作用。
  (二)加大投入,保障所需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年保证并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投入经费要与食品生产、经济发展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尤其要做好基础建设及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市场化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吸收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向食品安全工作。
  (三)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鼓励举报和投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贯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和所取得的成效;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在企业推行高效、科学、实用的QA/QC(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多种方式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重质量、讲信誉的优秀企业,制定和实施对优秀企业予以扶持的相关政策。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
  (四)加强协调,完善监管
  对重点品种及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监管状况开展调查、评价和论证,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食品进行质量抽查评估,并向社会发布检验监测结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五)建好队伍,严格执法
  以建设“法治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执法机关为目标,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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