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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7-13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1]5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粤卫函[2011]590号

2011年7月13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组织拟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2011年8月20日前反馈至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辉,联系电话:020-89022355,传真:020-89022641。
  邮箱:food-sectio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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