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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4

发文字号

苏卫监[200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卫监[2008]2号

2008年3月14日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职业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医德考评制度是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治本措施,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在卫生行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德考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医院领导、医政、护理、人事、院办、党办、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机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接受省卫生厅的指导,宁外省部属医疗机构接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认真实行医德考评制度。

  二、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加强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在规定考评范围内的人员都要列入考评范围,严格考评标准,明确考评步聚,规范考评方法,注重结果运用,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考评工作。

  三、严格把握考评等次。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放在当年年末,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考评中要认真掌握优秀等次的比例,严把等次认定界限,做到评定有理有据。要充分发挥医德考评在规范医务人员执业中的惩防作用,凡是有《指导意见》认定较差情形的,要严格认定较差等级。医务人员要认真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各单位要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四、注重结果运用。医疗机构应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医疗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所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五、加强督查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开展医德考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考评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办法,不断推进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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