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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每日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2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5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每日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526号

2009年6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每日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我区的报送工作,各盟市卫生局接通知后提供每日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见附件),并于每日17时前将上述数据传真至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各盟市疾控中心每日按要求时间向自治区疾控中心传染病控制科报送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自治区疾控中心汇总后每日按要求时间向卫生厅疾控处报送上述信息。

  联 系 人:卫生厅疾控处 高喜元

  联系电话:0471-6944516、6923474(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每日新增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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