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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院西医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7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院西医类)建设项目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7]739号

2017年11月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州总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建设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4号)要求,我委于2017年8-10月按照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书面函审、专家会审、组织公示等工作程序,开展10个专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医院西医类)建设单位的遴选工作。经委务会研究,确定福建省立医院等7所医院做为肾病学等10个专业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每个专业建设资金400万元,其中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3个单位承担的专业,建设资金由所在单位自筹;其他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建设单位各承担50%。

  请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每个重点专科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建立项目定期评估机制,建设周期内每年1月3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专科建设年度总结自评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专科建设年度评估,跟踪专科建设进度,确保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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